私人房產能不能用作作公司的辦公場所?
發布時間:2019-04-12 瀏覽次數:4073
合肥工商局規定:私人房產是可用作公司的辦公場所的,但根據該房產所持證件及房產用途的不同,需出具的材料也有所區別。
一、工商局要求提供材料如下:
1、房產證相關證明;
2、物業或居委會證明;(開發區工商局須提供;房產用途為:商鋪,辦公,商用則不用。)
3、租賃合同原件;
二、房產可用做辦公場所的證件有以下幾種:
1、房產證:
復印件(1-3頁),房產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2、購房合同:
提供〈購房合同〉(1-15頁)及《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證明》(復印A4紙并加蓋開發商公章或提供發票收據);未取得〈商品房現房銷售備案證明〉的提交〈商品房預售證〉(復印A4紙并加蓋開發商公章)及開發商證明,A4紙并加蓋開發商公章),《竣工驗收備案表/意見書》(A4紙并加蓋開發商公章)。
三、私人房產的用途有以下幾種:
1、住宅,
2、商住,
3、私人,
4、商鋪,
5、辦公,
6、商用。
其中,1、住宅,2、商住,3、私人,以上用途的房產用作辦公場所的,合肥幾個開發區注冊公司的情況,必須出具所在地居委會或物業的證明。4、5、6項的則不用。
四、租賃合同的標準:
1、承租方:最好以客戶已核準的企業名稱(籌)十法人簽字;如以自然人簽訂的合同,則應該提供全體股東簽字的委托某某代租證明。(出租方為單位或公司的,還須在代租證明上蓋上該單位或公司的公章)
2、租賃合同如果以“最好以客戶已核準的企業名稱(籌)十法人簽字”這種方式簽訂的,租憑期限要在已領取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以后。
3、租憑合同的期限要在一年及以上。